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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為鼓勵生育,做父母最佳後援,於100年1月1日首創「育兒津貼」措施;內政部兒童局為強化家庭照顧0-2歲兒童功能,亦預定101年1月1日起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屆時台北市2歲以下兒童之父母,可擇優擇一申請

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資格為2歲以下兒童之父母至少一方在家照顧兒童(即未能就業),且最近1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每童每月可享領2,500元補助;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兒童每月則可分別享領4,000元至5,000元不等之補助(含原領兒童生活補助費)。開辦初期,得有半年緩衝期,凡於101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且經審核符合請領資格者,可追溯自符合資格當月核發,最多可追溯自101年1月。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醒,「台北市育兒津貼」與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在申請年紀、設籍條件、父母一方未就業限制及補助金額皆不同,且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亦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但台北市育兒津貼為減輕父母負擔,特開放可與前述二項津貼同時請領,請民眾留意。

社會局為便利民眾申辦,將「台北市育兒津貼」與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整合為單一申請制,自101年1月1日起民眾可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育兒津貼申請表可至社會局網站(http://www.dosw.taipei.gov.tw)下載,或於各區公所社會課就近索取,社會局亦將製作問答集放置社會局網站供民眾參閱。如有疑問可電洽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婦幼科,電話1999轉1622~1625。  


台北市育兒津貼 vs.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主要差異說明

台北市助妳好孕「育兒津貼」

【申請年紀】0-5歲以下

【設籍條件】兒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者)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滿一年以上

【父母就業條件】未特別規定

【補助金額】所得稅率未達20%:每名每月2,500元

【其他限制】可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

【有無緩衝期】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追溯自申請當月。


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申請年紀】0-2歲以下

【設籍條件】無設籍限制

【父母就業條件】父母至少一方未能就業,在家照顧兒童

【補助金額】1、所得稅率未達20%:2,500元。2、中低收入戶:4,000元。3、低收入戶:5,000元

【其他限制】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

【有無緩衝期】有,因101年1月1日開辦初期,為鼓勵民眾申請,凡於101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且經審核符合請領資格者,可追溯自符合資格當月核發,最多可追溯自101年1月。


本文引用自:http://www.bosa.tcg.gov.tw/b/b0200.asp?uid=4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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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保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