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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2 中國時報 游婉琪/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兒少法》修正案,未來家長委由三親等以外的人照顧子女,保母要有證照,且應向地方政府辦理登記,否則可罰六千到三萬元。對此兒少團體認為,政府在提升托育品質同時,也應設法解決保母勞動條件不佳問題,否則全面登記制上路後,恐帶來新一波的「保母荒」。

現行居家式托育是由兒童局授權地方政府成立社區保母系統媒合,地方政府也會不定期派員訪視。《兒少法》修正案則大幅放寬進入社區保母系統的標準,從原本取得證照「單軌制」,擴大成「證照」、「學歷」、「專業課程」三軌制。

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表示,過去政府推動全面證照制的做法,表面上看似理想,實際上卻與台灣社會現況有很大差距。她指出,全台目前約有六萬名幼兒需要托育,取得證照資格的保母卻只有一萬人,當政府的托育津貼只發給聘雇有照保母的家長,「到底是無照保母受罰,還是找不到有照保母的家長受罰?」

王育敏認為,要落實保母管理,應放寬資格限制,讓檯面下的無照保母願意透過培訓課程,以相對低於考照的門檻,漂白成為合法保母。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更直指,政府在全面納管保母同時,也應設法提升保母的勞動條件,否則在責任重大、待遇不佳、社會地位低落等情況下,恐讓願意從事保母工作的民眾退卻。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專員王兆慶則表示,樂見這次的修法方向,但希望內政部能在三年的緩衝期間訂出配套,讓單軌制到三軌制的轉換過程能無縫接軌。同時他也指出,政府應依照城鄉生活水平訂出托育計價標準,以免淪為「左手發補助、右手放任市場亂喊價」。

 

本文引用自: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11051801/112011111200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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