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托育新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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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Cris Rowan 身兼小兒科職業治療師、生物學家、講師及作者。以下文字以作者第一人稱撰寫。

最常見地手持裝置 -- 手機比比皆是,如果爸媽手中拿著一台,調皮小孩的好奇心作祟,就會想要從爸媽手中搶過來,這樣的場景常常可以在搭公車、搭捷運的時候見到,3C 產品充斥著生活的角落,小孩子這麼早接觸到科技產品對他們的成長是好的嗎?美國小兒科學會 ( AAP ) 和加拿大小兒科協會 ( CPS ) 明確地表示,剛出生到兩歲的嬰兒不應該接觸到到任何科技產品,3 至 5 歲的小孩則一天必須限制在 1 小時以內;6 到 18 歲的限制就放寬些,一天大約兩小時左右,兒童跟青少年使用科技產品的頻率建議在 4 到 5 次,如果太過頻繁,對於未來生活將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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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北家扶中心自101年度起獨家接受臺北市政府委託辦理「鵝媽媽育兒諮詢社區服務」,至今已有超過430戶家庭受惠,服務內容包括「育兒諮詢服務」、「家長支持團體」、「到府育兒協助」歡迎有育兒技巧困擾之家長洽詢。今年「育兒諮詢服務」為提供家長服務便利性將新增「定點式服務」,於周六假南台北家扶中心新生服務處(地址:新生南路1段160巷17號,近捷運「東門站」7號出口),現場將由鵝媽媽提供育兒諮詢,歡迎家長帶寶貝一起前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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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調查顯示,全台約有6成的幼兒出現偏、挑食行為。大部分的父母認為,孩子偏、挑食是短期的行為問題,時間久了,或是孩子長大就會自行改善,卻忽略了行為的養成並非一朝一夕,如果偏、挑食行為不改善,長期下來可能會造成嚴重的生長發育問題,並有礙親子關係。

不少家長面對幼兒偏、挑食時,容易出現焦躁、氣憤,進而沮喪等負面情緒,連帶影響幼兒的用餐情緒,更會造成親子間的關係緊張,導致家庭氣氛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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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地區,事故傷害是兒童(14歲以下)十大死因的榜首。嬰幼兒睡眠中發生猝死的案例亦層出不窮,日前台灣又發生嬰兒悶死事件!桃園一對年輕父母,因買不起嬰兒床,異想天開把洗澡盆當成了搖籃,加上一歲男嬰發燒沒就醫,夜間不停哭鬧,爸爸改讓其側著睡,沒想到隔天一早醒來時,男嬰臉部朝下,鋪在洗澡盆內的軟毛巾,遮住他的口鼻,沒了呼吸心跳,小生命再也回不來了。

其實,實行「睡的安全」、「住的安全」及「行的安全」三大安全策略,便可避免嬰幼兒居家事故傷害的發生。依據台灣兒科醫學會參考2011年美國兒科醫學會公布最新建議:「鼓勵仰睡、避免趴睡」,以降低嬰兒猝死發生率;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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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因應100年11月30日修正通過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擬建置保母管理輔導機制,逐步落實保母登記及輔導管理制度,以提昇保母人員照顧嬰幼兒專業知能,提供可近性高且優質之托育服務,以保障托育品質。

二、有鑑於本市社區保母系統採跨多個行政區服務方式,為因應未來保母登記制度上路及本市落實在地化托育資源整合服務,辦理3場分區座談會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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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大學團隊和北歐學者研究證實,塑膠奶瓶會直接造成嬰幼兒罹患過敏、氣喘、濕疹,因為經過反覆清潔高溫刷洗,塑料容易外洩導致過敏,而且使用越久,罹患過敏機率越高;小兒科醫師建議,少用塑膠奶瓶,如果擔心玻璃奶瓶不耐摔而非用塑膠的不可,建議可選擇比較耐高溫的PES、PPSU材質的奶瓶,再用紫外線殺菌,不讓孩子置身過敏原的環境當中。

放聲大哭,小娃兒吵著要喝牛奶,通常爸媽都用什麼材質的奶瓶?家長:「玻璃的(奶瓶)。」記者:「為什麼?」家長:「因為比較安全,(塑膠奶瓶)會釋出塑化劑,就是會比較怕,玻璃奶瓶也比較耐用比較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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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明!你的褲子前後穿反了。」 

「葉小美!妳的鞋子左、右腳穿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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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目前進入少子化時代,政府積極鼓勵生育,家長希望孩子能在健康快樂的環境下成長,保母也期許提供幼兒更精緻的托育服務;只是,哪裡才有對幼兒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親職講座、成長團體一類的課程除了圖書館和社福機構,還有什麼地方在舉辦?坊間的兒童發展篩檢或感統測驗,究竟夠不夠專業?會員制的機構往往所費不貲,而且不曉得如何篩選合適的課程,再加上交通往返等種種考量,還真是傷腦筋啊!

臺北市政府為營造養兒育女的友善環境,推出「助妳好孕」系列專案,除生育獎勵、育兒津貼、婚後孕前服務措施、擴大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等,設立「育兒友善園」亦是重點項目,99年度已經設立38個友善園,100年度更設置超過100個以上的友善園服務據點,希望形成綿密、有效能的育兒服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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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所推行的家庭托育服務,是指因為環境因素,如雙薪家庭、單親家庭,造成家庭照顧兒童的功能無法正常發揮,使得兒童每天必須有一段時間離開父母親或是家庭的照顧時所需要的服務,以補充父母的照顧,也就是一般所稱的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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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立法院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現有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園和托兒所等,未來將整合為幼兒園,其中幼兒園的設立、界定、教師配置都有所規範,並將在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

條文規定,對於2歲到3歲的幼幼班,每班以16人為限,8人以下者設置1 名教保員;3歲以上每班30人為限,15人以下者應配置1名保育員、16人以上則應配置兩人。若違反規範且限期未改善,可處罰負責人3千到3萬元罰鍰,情節重大或處罰三次仍未改善,將令減收、停止招生、停辦甚至廢止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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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2010.11.17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未來收費幫人帶小孩等「居家式托育」,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為之。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內政部目前的規畫,是傾向職業登記而非證照登記,即便沒有保母資格,只要登記後並接受「托育服務教育」,就可以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

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保母登記制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始得為之;其資格、收托人數、登記、輔導、管理、收退費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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