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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11/08/03林志成/金門報導

教育部昨天在金門的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提出「兒童課後照顧班(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學校或民間至少要提供每個學童二.四平方公尺活動空間,才能設立兒童課後照顧班。家長將小孩送到兒童課後照顧班,每周以不超過五天、每天不超過晚上八點為原則。

對這樣規畫,多位家長表示不能認同。王姓家長表示,她一周上班六天,只能休一天假,且不能休周日,政府明文只能托五天,業者可能變相加價。國小學生家長陳媽媽則表示,教育部應廣為在國小校園內開辦兒童課後照顧班,讓國小學童放學後,可以留在學校選擇自己喜歡的運動或才藝學習。

因應幼托整合,未來照顧小學生的安親班都必須轉型,如果是小學附設的稱為「兒童課後照顧班」,若是民間設立的稱為「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一○二年前一月一日以後設立的兒童課後照顧班,必須遵守新規定辦理;既有的九千多家安親班必須在一○四年一月一日前轉型成功。

教育部社教司科長陳素芬表示,未來不管是學校或民間要成立兒童課後照顧班,須提供每名學童室內活動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一.四平方公尺、室外活動面積(含陽、露台)不得少於一平方公尺。也就是,至少要有能力提供每個學童二.四平方公尺,才能成立兒童課後照顧班。兒童課後照顧班如果打小孩或不讓他們吃點心做為處罰,最重可能被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布他們的名單。教育部表示,未來不管是論公私立兒童課後照顧班,都有義務提供五%招生名額給弱勢兒童。教育部也將規畫更多由學校附設的「平價」兒童課後照顧班,每月收費僅六、七百元。另基於兒童健全發展考量,家長送小朋友到兒童課後照顧班,一周最多五天,每天不能超過晚上八時。

為何一周只能托五天?教育部社教司長柯正峰表示,不希望家長一周七天都將小孩托給兒童課後照顧班,希望他們至少有兩天是家庭時間。但如果社會各界對這規定有意見,還可以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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